日本出生证明书翻译-出生届翻译-附加证明书翻译
日本出生证明书,出生届附加证明书 APOSTILLE翻译
一.基本手续
1. 父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》、《居民户口簿》、《居民身份证》、《结婚证》。
2. 儿童出生国签发的《国外出生证明》及海牙认证。
3. 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的《国外出生证明》中文件及翻译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均应加盖翻译公司公章)
4. 国外出生婴儿回国使用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》或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》,且在有效期内。
二. 除基本手续外,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对应提供手续:
1. 非婚生育随其中一方LUOHU的,只需提供一方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》、《居民户口簿》、《居民身份证》、婚姻状况证明。
2. 非婚生育随父LUOHU的,还需提供有资质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。
3. 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婚的,需在户口办理地派出所当场做书面《个人未婚声明》。
4. 新生婴儿父母民族不同的,需提供《大连市XX区(市 县)民族成份登记确认申请书》。
5. 农村居民在农村地区办理新生婴儿出生LUOHU的,需由LUOHU地村民委员会出具同意落户证明。
由新生婴儿父(母)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审核办结。
说明:
1.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复印一份(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),对不能提供原件的,应由存档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确认。
2.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、有效。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,一律不予登记或退回原户籍所在地,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。